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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產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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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產假是多少天

上海的產假有多少天呢?一般來說,我們男性女性都是有產假的。女性的假期很多,男性的陪產假就相對比較少。對於女性的產假,這是我們國家給予的福利,畢竟十月懷胎太辛苦了。這段期間還需要上班的話,身體不適合。現在我們來看看上海產假的天數吧。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016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上海取消晚婚假,產假延長至128天,配偶陪產假規定爲10天。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廣東和湖北五省份產假爲128天

產假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爲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爲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3、勞 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爲詳細的解釋: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上海的產假我們都知道了吧,對於我們來說,產假是多少天,我們必須得知道,這樣就有利於維護我們的權利。產假的天數,產假的待遇,我們都需要清楚,這樣如果公司沒有給到相應的待遇的,我們都是有權去爭取的,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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