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一年一度的個稅綜合所得彙算開始了,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那麼2021個人所得稅怎麼退?具體退稅流程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採用多種方式完成辦理,今天,趕緊看下你是“退”還是“補”,一個公式讓你知道。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得出結果爲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爲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徵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於辦理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2、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3、年度彙算開始後,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爲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這些所得:
1、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2、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那麼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020個人所得稅退款的操作還是在【個人所得稅客戶端】進行,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註冊就可以直接登錄,選擇主頁面上的【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就可以進入到申請頁面。
查看自己的【收入和稅前扣除】明細,然後就會計算出一個【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第一步: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之後根據“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第四部:申請的退稅金額會直接打到銀行卡上,需要選擇【銀行卡】服務,根據提示綁定本人的一張I類銀行賬戶,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覈,由任職公司所在地稅務局直接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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