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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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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女性在懷孕前要了解備孕的工作,也應該瞭解晚婚晚育產假規定,這樣到了那個時期,自己也不會產生模糊的概念。下面媽網就爲你介紹一下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國家規定2013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爲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晚婚晚育產假,上面也已經介紹得十分清楚了。國家規定多少天就是多少天,我們要按着規定走,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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