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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方能提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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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方能提出離婚嗎

離婚,聽起來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其實不然,如果兩個人的婚姻走到了一個終點,那放手纔是最好的選擇。只是很多事情都是機緣巧合,如果提出離婚的時候,恰好是女性懷孕期間,那會影響到離婚進度嗎?接下來,我們來看下懷孕女方能提出離婚嗎?

懷孕女方能提出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一規定說明三個問題:

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2、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纔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爲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媽網百科介紹有關懷孕女方能提出離婚嗎的相關內容了。總之,女性在懷孕期間,男性不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女性卻可以提出離婚,這足以說明這是我國法律在保護婦女和孩子的權益。希望本文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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