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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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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般來說,現在的離婚方式可以分爲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通常在離婚意願,或是婚後財產分配等問題有爭議時就會採取起訴離婚的方式。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手續相對就複雜一些,那麼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當然,就算是起訴離婚也並不是直接審理判決離婚的。首先仍然是要接受調解的,調解不成才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是否可以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一系列的材料及證明等等,在準備的時候一定要準備齊全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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