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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孩子只會“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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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曹先生一看到16歲的兒子就煩,假如兒子主要表現稍有不太好就想動手能力打他。兒子走姿不對,他上來便是一腳;公出回家了後見到兒子不理睬他,他也會用責罵的方法文化教育孩子。

體罰孩子只會“同歸於盡”

在我國自古以來廣爲流傳“棍子下邊出孝子賢孫”、“不打不成器”的叫法,西方國家俗語中也有相近的描述,直至今日,懲罰孩子仍是很多父母的“寶物”,乃至也有父母將其奉爲經典名言。

父母打孩子,通常是出自於一時衝動,大多數沒有歷經慎重考慮,但卻會導致不能填補的嚴重危害,使孩子造成欠佳的心理狀態和心理狀態誤差。確實,父母在對孩子開展專業知識文化教育和品行塑造時應當嚴格,但根據打孩子做到文化教育目地則是不可取的,那樣做的結果只有是“同歸於盡”。

孩子假如常常捱打,性情會越來越較爲內向,不願意和別的孩子玩樂。孩子踏入社會後,他人交往的時候會碰到非常大的心理問題。父母無緣無故就打孩子,會讓孩子發生不一樣水平的心理健康問題,例如說謊。有的父母一旦發覺孩子犯錯誤就打,孩子爲了更好地防止“皮和肉之苦”,能瞞就瞞,能騙就騙。可孩子說謊,通常毫無根據,易被父母發覺。爲處罰孩子說謊,父母心態更爲強勢;爲躲避捱打,孩子下一次犯錯誤更要說謊,因此就產生“惡循環”。此外,常捱打的孩子擔心父母,無論父母要他幹什麼,也無論父母得話對與錯,都老老實實聽從。在這類“無條件服從”的自然環境下發展的孩子經常非常容易不自信、軟弱、處於被動。尤其是父母公然打孩子,會使孩子的自尊遭受損害,通常會猜疑自身的工作能力,會電磁感應“低人一等”。

所以說,責罵孩子所留存下來的缺點顯而益見,不但不可以讓她們“讚不絕口”,更會讓她們子的心裏覺得不上家中的溫暖,情感會越來越發麻,而且在心理狀態上生疏父母。長久以往終將危害一切正常的親子溝通。此外,碰到挫敗,還很有可能挑選出走的方法處理,乃至被惡人運用,踏入違法犯罪的路面。

要了解,沒人是與生俱來哪些都是會做的,父母應當容許孩子做錯事,文化教育孩子必須 細心、善心和了解,打孩子決不會是解決困難的最好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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