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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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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什麼時候做

寶寶即將來到這個世上,對於每一個新媽媽,是一個充滿期待又擔心的話題。從懷上寶寶開始,每開都過得如此甜蜜又痛苦。甜蜜是因爲新生命,痛苦是因爲各種因素帶的不安。爲了給寶寶一個健康舒適的生產環境,產前診斷是必不可少的,那麼產前診斷什麼時候做呢?

產前診斷的目的是爲了能夠及時瞭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髮育情況。根據不同的時期產前檢查內容也有所不同。  

懷孕早期:在確診懷孕並停經12周內

到相關婦產科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並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主要包括記錄既往病史、月經史、妊娠史、藥敏史、家族史等;瞭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其它問題;通過全身檢查瞭解孕婦發育及營養狀態;通過婦科檢查瞭解子宮位置、大小,確定與妊娠月份是否相當,以及注意有畸形和腫瘤、無生殖器炎症;化驗血常規、乙肝表面抗原、、肝功尿常規、梅毒篩查、腎功等及心電圖檢查。  

懷孕中期:每四周(16、20、24、28周)進行一次檢查

包括體格檢查(腹圍、宮高體重、測量血壓、胎心率),並注意有無下肢浮腫,複查妊娠糖尿病及時篩查妊娠高血壓病和尿常規,複查血常規及時發現妊娠合併貧血;

此外,在懷孕15-20周建議做神經管缺陷和唐氏綜合徵的血清學篩查;懷孕20-24周建議做B超篩查胎兒體表畸形;懷孕24~28周建議做妊娠合併糖尿病篩查。  

懷孕晚期:第28-36周,兩週檢查一次;第36周以後每週檢查一次

除了繼續懷孕中期各項體格檢查,注意檢查胎位,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記數胎動並記錄;建議定期做胎心監護;適時複查B超,觀察胎兒生長髮育情況、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等。

產前做好充分的診斷,時刻監測各項生產指標,目的是爲了給寶寶一個健康舒服的生產環境。因個人體質及生活條件等因素的差異,在實際操作中應該關注哪些體驗,各位準媽媽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經過諮詢專業醫生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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