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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什麼時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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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什麼時候做好

將近十個的妊娠期,準媽媽們在一點一點地適應身體的不適,肚子的寶寶在不斷地快速成長,在接近生產的時候,那一份激動可是非常大的了。在生產前,準媽媽還需要進行產前的診斷,那麼,這個產前診斷是需要在什麼時候做呢?

懷孕早期:在確診懷孕並停經12周內。到相關婦產科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並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主要包括記錄既往病史、月經史、妊娠史、藥敏史、家族史等;瞭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其它問題;通過全身檢查瞭解孕婦發育及營養狀態;通過婦科檢查瞭解子宮位置、大小,確定與妊娠月份是否相當,以及注意有畸形和腫瘤、無生殖器炎症;化驗血常規、乙肝表面抗原、、肝功尿常規、梅毒篩查、腎功等及心電圖檢查。  

懷孕中期:每四周(16、20、24、28周)進行一次檢查。包括體格檢查(腹圍、宮高體重、測量血壓、胎心率),並注意有無下肢浮腫,複查妊娠糖尿病及時篩查妊娠高血壓病和尿常規,複查血常規及時發現妊娠合併貧血;此外,在懷孕15-20周建議做神經管缺陷和唐氏綜合徵的血清學篩查;懷孕20-24周建議做B超篩查胎兒體表畸形;懷孕24~28周建議做妊娠合併糖尿病篩查。  

懷孕晚期:第28-36周,兩週檢查一次;第36周以後每週檢查一次。除了繼續懷孕中期各項體格檢查,注意檢查胎位,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記數胎動並記錄;建議定期做胎心監護;適時複查B超,觀察胎兒生長髮育情況、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等。

有一些準媽媽可能會認爲產前檢查是沒有必要的,可能其中還有擔心檢查會對寶寶有不好的影響。但是,這個產前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分娩的過程中,準媽媽們的身體狀況是起到主要的影響作用的,醫生可以根據檢查報告的內容給出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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