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患者可以運動嗎?患者在胃癌病情確診以後,應該儘快採取胃癌手術,放化療等治療措施。在胃腫瘤切除或者通過各種治療手段控制病情後,就應該適當地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體育鍛煉,即胃癌體療,原則是量力而爲,循序漸進,以提高機體的免疫功能,增多血液中的白細胞,而白細胞具有吞噬癌細胞和細菌的能力。
適當體育鍛煉可以起到防癌抗癌的作用,配合採用胃癌中醫中藥療法來對身體進行一些調理。能增加機體的免疫功能; 能促進機體新陳代謝,延緩細胞衰老,減少細胞癌變機會; 能增進食慾,改善消化功能; 能使人性格開朗,消除煩惱和憂鬱,增進心理健康。
癌症病人手術後適當的全身活動是必要的,但要以身體狀況允許爲前提,因人而異。
術後如無禁忌症,病人應在1~7天后離牀活動,即早期離牀活動,可由家屬攙扶在病房裏走動,促進身體各部機能的恢復。
如手術創傷較重,術後體力較差,不能下牀時,可在牀上做肢體運動和翻身動作。
如身體恢復良好,可逐步加大運動量,變換鍛鍊內容,從散步、氣功、太極拳到做操乃至慢跑。
運動療法原則上可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簡單活動,不需花多大力氣,臥牀時即可進行。這些活動可幫助病人略微恢復一些體力。此後,可根據病人體力改善情況,適當增加活動強度。
當病人可以起牀活動時,則開始第二階段的鍛鍊,這時的活動量比第一階段大,目的在於增加體力儲備,補償腫瘤或治療腫瘤造成的消耗,爲恢復正常活動準備條件。
在病人可以整日離牀時,可進行第三階段的鍛鍊。此時的活動量更大,以便加強體力恢復健康。在擬定運動療法的計劃時,對於患有不同腫瘤的病人應區別對待,充分考慮到疾病或治療所造成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