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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工作受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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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工作受法律保護嗎

小編髮現,近幾年社會中出現的熱點問題中,不乏孕婦在工作中受到的一些歧視和不公正的對待,面對這樣的現象,作爲孕婦,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工作權利不受侵害呢?以及孕婦的工作受法律保護嗎?下面來看一下:

孕婦工作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依據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亦即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進行賠償。

孕婦懷孕請假的相關規定

符合正常不要檢查的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何爲正常必要的檢查?不同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國情、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制定出了相應的產前檢查方案,我國婦女孕前檢查的方案爲:初查:孕12周之前;複查:12周後每4週一次,28周後每2週一次,36周後每週一次。檢查中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增加檢查次數,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女職工在正常必要的檢查時間之外檢查的 ,一般按事假處理。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保障女性工作的合法權利,尤其是孕婦和在哺乳期的女性的合法權利,因此,當孕婦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或即將收到侵害時,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己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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