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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復發的徵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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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的疾病本就容易復發,這種肺結核的病情也不例外。如果在治好肺結核以後,出現了發燒的情況,喉嚨部位有明顯吼喘的症狀,或者是身體明顯的出現不適,總感覺到很累,這個時候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在預示着肺結核要復發了。

肺結核復發的徵兆有哪些

對於這種肺結核的病情,是有很多的症狀的,就算是治好了也很容易因爲各種原因出現復發的情況,爲了能夠更好的治療,一定要在復發的第一時間進行治療,那麼肺結核病情如果復發的話會有什麼徵兆呢。那麼,肺結核復發的徵兆有哪些?
  1、出現發燒的症狀
  肺結核病復發的病人都會出現發燒,盜汗。多發生在重症患者,在入睡或睡醒時全身出汗,嚴重者衣服盡溼,伴隨衰竭感。發熱常是肺結核的早期症狀之一,體溫的變化,體溫不穩定,輕微的體力勞動即引起發熱,經過30分鐘休息,也往往不能恢復正常。長期微熱,多見於下午和傍晚,次晨降到正常,伴隨倦怠不適感。病竈急劇進展和擴散時,發熱更顯着,可出現惡寒,發熱達到39-40攝氏度。
  2、吼喘的徵兆
  肺結核以吼喘爲首發症狀。結核菌感染主要通過呼吸道吸入。因此,控制空氣的污染是防止結核病的關鍵。結核病患者咳嗽時應該以手帕掩口,最好將痰液吐在紙上然後燒掉,痰杯應浸入2%煤酚皁或1%甲醛溶液中,約兩小時即可滅菌。結核菌對溼熱的抵抗力最差,煮沸15分鐘即可殺滅。患者的衣服,手帕、被單等經煮沸後在洗滌。主要應該防止痰液污染,日常消毒採用70%的酒精最爲有效,結核菌接觸15-30秒後即被殺死。牛奶必須經過低溫滅菌才。
  3、身體不適乏力
  全身不適、倦怠、乏力、不能堅持日常工作,容易煩躁,心悸、食慾減退、體重減輕、婦女月經不正常等輕度毒性和植物神經紊亂的症狀。過去曾經患過肺結核,最近又出現咳嗽發熱等症狀,複查說是肺結核復發,可以按照複製方案繼續治療,療程比第一次需要適當延長。可以通過複查胸部CT對比判斷,也可以通過臨牀化驗檢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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