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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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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各種校外培訓機構層出不窮,其教學質量也是良莠不齊,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快來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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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規範校外培訓

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中小學校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當前校外培訓發展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往往會形成校外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註冊、教育部門註冊、民政部門註冊三種情況,但其實只有在教育部門註冊纔有辦學資質。”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楊東平認爲,意見強調了辦學許可的規定,有利於整肅亂象,加強教育市場監管。

國辦發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哪些問題 第2張

《意見》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提出了四條工作原則。

一是依法規範。必須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法制的軌道予以管理。具體就是要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範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二是分類管理。鑑於不同類別的校外培訓作用不同,在具體政策上必須區別對待。具體就是要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爲目標的培訓;要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爲。

三是綜合施策。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是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積極推動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做到標本兼治、務求實效。

四是協同治理。規範校外培訓秩序涉及方方面面,必須強化省地(市)統籌,落實以縣爲主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綜合治理合力,確保積極穩妥推進。

國辦發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哪些問題 第3張

對校外培訓機構做了哪些規範?

1、證照不齊將被終止培訓

2、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3、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4、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5、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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