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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用藥指導方案 精神病人要堅持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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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需要長期用藥,但藥物維持治療的種類和劑量因人而異,主要取決於患者對藥物的敏感性。雖然有些患者劑量大,但沒有明顯的副作用,可以很好地控制症狀,沒有必要增加或減少劑量,有些患者劑量不大,症狀消失後患者可以正常生活、工作,此時不需要增加劑量。一般來說,沒有統一的標準來維持藥物劑量。目前最好、最實用的方法應該是實施劑量的個性化。近年來,專家們對有效治療方法的共同看法是:繼續有效劑量、間歇性對症治療和靶症給藥。

精神病人用藥指導方案 精神病人要堅持用藥

如何選擇維持治療的藥物?可考慮以下幾點:

正規治療時有效的藥物,俗話說:有效不更方,這一點毫無疑問。

2.儘可能單一用藥首先,使用簡單方便,患者容易接受。

3.聯合用藥也可供選擇,只是當某種藥物效果不好,出現副作用時。但是,這種方法應儘量少用,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4.長期抗精神藥物也是一種很好的治療方法。目前,我國有口服五氯利多、注射肌肉的氟奮乃靜桂酸酯和氟哌啶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維持治療應選擇適當的劑量,努力有效防止復發,減少副作用,確保患者堅持服藥,適應社會環境,恢復正常生活。具體實施方法可採用:

1.低劑量一般爲最高治療量的1/2-1/4;

2.隨着治療劑量的繼續,由於目前的治療不再使用大劑量,一般的治療量已經適合患者。此外,治療後期的劑量已經減少,一些新藥的副作用不多;

3、因人而宜,最適合的劑量應是病人能接受且可耐受藥物所產生的副反應。劑量的改變應在醫生指導下增減。

至於維持治療的時間,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對待:

1.精神分裂症治療後症狀緩解,實現臨牀康復,原則上要堅持定期維持治療;

2.如果第一次發病,治療及時,病情恢復良好,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環境支持,患者可以應對各種精神壓力和內心衝突,康復措施也有效。治療2年後,應在醫生指導下嘗試減少或停藥;

3.如果症狀典型,治療劑量大,恢復不滿意,康復措施不完善,維持時間長,可達4-5年;

4.如果病情不穩定,有復發跡象,最好堅持長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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