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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都需辦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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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陳先生說,他戀人懷了孕,她們聽聞,生小孩前後左右必須辦許多證實和辦理手續,不便“韓幫辦”給問一問,好讓她們這種準父母內心有數量,省獲得情況下跑歪路。

生小孩都需辦什麼手續

答:從母親孕期到小孩出世需申請辦理的證實和辦理手續關鍵有:父母彼此的婚育證明、辦準生證、出生證明和落戶。

關鍵申請辦理組織爲:父母彼此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母親戶籍所在地婦幼保健站、新生嬰兒出世醫院和父母隨意一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

實際步驟以下:小孩母親明確孕期三個月以內,小孩父母持彼此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出具的彼此“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籍所屬婦幼保健站逐漸按時懷孕期間常規體檢。期間,小孩父母能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檔證實”到小孩母親戶籍所屬社區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辦準生證”。

小孩即將出世時,母親由婦幼保健站轉到醫院,婦幼保健站爲其出具“孕產婦保健指南”、“幼兒保健指南”。

孩子出生後大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指南”、“幼兒保健指南”、“辦準生證”並填好醫院給予的“孕婦須知”(在其中,小孩名字爲選填新項目,應提早爲小孩起好名字),由醫院出具小孩的“出世醫學證明”(通稱出生證明)。

接着,小孩父母憑戶口簿、結婚證書、小孩的出生證明和社區服務中心出具的落戶口證明信,到公安局爲小孩申請辦理落戶口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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