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三十六歲的孕婦,因此 很擔憂自身在分娩全過程中會發生哪些出現意外,如今早已到產期,卻沒有孕婦分娩的徵兆,因此 很期待可以提前入院待產,不清楚醫師是否會願意?請問專家,哪些的狀況下,必須孕婦提前入院待產呢?
權威專家解釋:
一般而言,凡歸屬於高危妊娠者,均應提前入院待產。實際的狀況普遍以下:胎兒橫位,如臀位、胎兒橫位等;
盆骨過小或畸型,或可能胎寶寶過大,預估經自然分娩有艱難;
孕婦合拼有消化內科病症;
有異常妊娠、孕婦分娩史,如早產兒、胎死腹中、孕婦難產等;
有過腹腔手術治療尤其是孑宮手術治療史,如剖腹產、子宮瘤剜除術等;
臨產有過較多陰道出血,或有過頭疼、胸悶氣短、昏倒等;
胎兒窘迫;
年紀低於二十歲,或超過三十五歲的初產;
妊娠期高血壓綜合症,羊水偏多或過少;
胎動異常,或胎寶寶電子器件監測有出現異常反映。
一切正常懷孕者,當孕婦發生有規律性的子宮收縮,子宮收縮延遲時間達三十秒之上,間歇性十分鐘上下,並慢慢提高,即臨產前後入院待產比較適合。初產婦可適度提前。
權威專家提示:離醫院門診較遠地域的孕婦亦應提前入院,無剖宮產指徵的孕婦不需提前入院,以防待產時間過長,受其他孕婦的危害,觀念猶猶豫豫,吃不太好,睡不太好,導致心力憔悴,危害分娩過程。此外,也附加地提升了財政負擔和不方便。
來源於:吉林省科技進步出版社出版《北京協和醫院專家指導健康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