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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可以被物品代替嗎 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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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一定條件後可發放高溫補貼,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補貼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而且不能用物品充錢,那麼,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高溫補貼可以被物品代替嗎 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

高溫補貼可以被物品代替嗎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部門制定實施。近年來,多地對補貼標準進行上調,或延長補貼時間,並明確規定不得“以物充錢”。

高溫津貼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曾指出,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於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

高溫補貼可以被物品代替嗎 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 第2張

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

根據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夏季高溫津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前集中一次性發放。

高溫補貼可以被物品代替嗎 高溫津貼具體怎麼發放 第3張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防護措施?

一是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三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四是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五是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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