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公司幫助完成。(舉例)
2013年1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後或者術後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影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影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
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
5、報銷資料涉及影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稽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個人自己辦理的,需提供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到社保局辦理,提供資料和提交公司資料幾無差別。
三、對於少數社保代理的個人或者小微企業、辦事處、分公司的,需提前報備代理公司,並提交相應資料給代理公司由其協同申報,對於好易保這樣的網上社保服務平臺,便可網上直接上傳資料、網上申領。
生育津貼補貼標準生育保險的作用
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三個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