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孕婦懷孕40周,即到產期,無論是不是有臨產前前兆,都應住院治療待產,去醫院檢測胎兒心跳,查驗胎盤功能等。
有的孕婦孕期沒滿40周,即發生了陣發下腹墜痛,有的發生突然間陰道內很多水流,或是發生陰道內粉紅色分泌物(別名懷孕見紅),也應住院治療待產。
也有的孕婦忽然覺得頭暈目眩、眼花和胸悶氣短等不適感,醫院門診查驗高血壓,應趕緊住院,不然嚴重危害母子性命。
總而言之,孕婦未到產期若有不適感,應立即到醫院門診就醫。
此外也有一些孕婦應在臨產1~2周就提早入院,若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均應提早入院:
1.以往有欠佳孕婦分娩史:如複發性流產、早產兒、胎死腹中、死胎、新生嬰兒身亡等;
2.多胞胎妊娠,即一次妊娠與此同時有兩個或2個之上胎寶寶;
3.可能孕婦分娩有出現異常的孕婦,如頭盆不稱、臀位、胎兒橫位及其有剖宮產史的孕婦;
4.妊娠中產生臨床表現,如妊高徵、胎盤前置、胚胎初期脫離、羊水偏多等;
5.結婚後很多年初孕、大齡初產、不孕症經醫治後才妊娠者;
6.孕婦原來比較嚴重病症的:如糖尿病患者、心臟疾病、慢性腎炎、繼發性血壓高、肺結核、血液疾病、肝炎病症等;
7.妊娠期合拼別的病症,如類風溼性心臟疾病、慢性乙型肝炎、甲狀腺素較為亢奮、貧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