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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10項違法違規行為內容 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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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釋出,裡面規定了生產運營者的10項違法違規行為,網際網路發展迅速,但隨之而來一些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卻存在虛假流量、虛假資訊等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10項違法違規行為內容 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10項違法違規行為內容

新修訂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於近日釋出,《規定》明確了針對生產運營者的10項違法違規行為。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10項違法違規行為內容 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 第2張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不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或者註冊與自身真實身份資訊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

(二)惡意假冒、仿冒或者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釋出資訊內容;

(三)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採編釋出等服務;

(四)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釋出雷同低質資訊內容,生成虛假流量資料,製造虛假輿論熱點;

(五)利用突發事件煽動極端情緒,或者實施網路暴力損害他人和組織機構名譽,干擾組織機構正常運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六)編造虛假資訊,偽造原創屬性,標註不實資訊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七)以有償釋出、刪除資訊等手段,實施非法網路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八)違規批量註冊、囤積或者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

(九)製作、複製、釋出違法資訊,或者未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釋出不良資訊;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

國家網信辦1月22日釋出新修訂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點強調打擊虛假資訊、虛假流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規定,此次釋出的新規定條目增加至23條,特別針對部分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識淡漠、缺乏內容稽核把關機制等問題,增加了相應監管內容。

在打擊虛假流量問題方面,新規定指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閱數、使用者關注度、內容點選率、轉發評論量等資料造假行為。平臺對使用者註冊後超過六個月不登入、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釋出同質資訊內容,生成虛假流量資料,製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資訊,偽造原創屬性,標註不實資訊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不得以有償釋出、刪除資訊等手段,實施非法網路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網上資訊內容低俗庸俗、惡意炒作、情緒宣洩、惡意攻擊、抄襲剽竊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網路生態、破壞網路文明。

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少數“自媒體”惡意編造傳播網路謠言、隨意散佈他人隱私等,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表示,當前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在資訊流、演算法推薦、群圈分享、平臺分發等網路傳播新技術新應用驅動下,加速呈現專業化生產、組織化傳播、商業化運營等新特徵,但同時網路水軍、惡意營銷、敲詐勒索、盜版侵權等頑疾毒瘤屢治不絕,嚴重影響輿論生態、擾亂傳播秩序。

為此,新規定進一步明確扶持和保護責任,引導和鼓勵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大力生產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優質資訊內容。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10項違法違規行為內容 國家網信辦出臺公眾賬號管理新規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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