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已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的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
1.基礎分:
以申請學生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戶籍型別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七個型別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相應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型別基礎分為100分,條件是大鵬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於50%);
第二型別基礎分為9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於50%);
第三型別基礎分為90分,條件是所在學區戶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軍產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大於50%);
第四型別基礎分為80分,條件是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於50%);
第五型別基礎分為75分,條件是大鵬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型別基礎分為70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型別基礎分為60分,條件是非深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或合同)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或合同)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1日。獨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社保工傷險時間或工商執照顯示已營業的時間來計算加分,在己繳納或已營業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如果父母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累計填寫的一方。社保中工傷險累計對間,或營業執照中該企業設立時間到2013年4月1日為止的時間,少於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多於12個月的,總月數再減去12個月。獨生子女加2分。
3.說明:
(1)列入第一、二型別基礎分範圍的申請學生可在本學區全部
安排學位的原則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獨生子女分深戶和非深戶兩種情況提供不同
證件。非深戶適齡兒童如是獨生子女的,應在計生證明上註明屬獨生子女,同時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深戶適齡兒童應提供其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家長網上填報入學資料後,
電腦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家長填報積分。經資格審驗部門核定後的積分方可列為學位排隊的依據。
(4)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複核,教育主管部門接到家長書面複核申請後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