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創優品的指甲油被曝出有大量的致癌物質,王一博是名創優品的代言人,粉絲衝在愛豆去買產品出事後也會遷怒於代言人。一些人認爲藝人應該要擔一部分責任。藝人應不應該爲品牌代言售後 明星代言產品出問題該誰埋單
覺得吧明星代言產品需謹慎!
所謂的明星其實真的有時候也是不簡單的,因爲背後的一個難處壓根就是沒有人知道的。但是也會有一些明星利用自己產生的名氣去交換對等的價值,當然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並不違法。但是應該明白的是這樣子的一個手段應該是要對被人無害的,甚至是應該值得大家宣揚的纔是可以的。
而這樣子的一些做法很多都是通過所謂的廣告來進行一個流量置換,但是這些廣告到底好與壞其實並沒有一個準確的要求以及標準。好像有人請明星來當代言,而且還有一個不錯的報酬那麼這樣子的一個廣告其實就應該,也值得去做。其實應該明白的是很多時候這些所謂的廣告更應該要求一個高質量,這纔是最爲重要的。
代言人不能負全責吧,主要還是廠商,不過老是代言出問題的產品,也損害自身商業價值,好的產品也不敢找你了。
他要是代言的是指甲油肯定要負責,這個應該有影響,只不過和直接代言具體產品還是不一樣的
代言人不能負全責吧,主要還是廠商,不過老是代言出問題的產品,也損害自身商業價值,好的產品也不敢找你了。
王一博代言的真的不奇怪,太多次翻車了,真的爲了錢一點不顧及粉絲
我記得代言人是兩個吧,兩個人一起給大家賠禮道歉吧?
敢接這種山寨十元店代言的明星也是心大哦,我想知道像王一博這種大明星敢不敢親自用一用他家的美妝護膚產品
越垃圾的牌子代言費越高,很多小姑娘就是衝着他去買的,要個道歉不過分吧?現在還給自己買熱搜真不要臉
依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沒有任何證據指出王一博和張子楓本人已經使用過明創優品所有產品,依照常理來看也不可能使用過所有產品。那麼作爲品牌代言人,本身就是打擦邊球,如果不出事那也沒什麼,出了事那就可以嘗試追責。
能不能判不一定,但起碼有法可依。雖然我知道這個定義有點兒坑,但是法律就是這麼一個規定,明星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