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妥善
安排公辦學位,做到
公平、公開、公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光明新區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和轉學插班的公辦學位實行積分入學派位制度。
參加積分入學學位派位的適齡兒童和家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深圳市政府“1+5”政策;
(二)按新區公共事業局的通知要求的時間提交了有關證明材料,並經有關部門審覈合格。
第二條 材料未審覈合格的和未按新區公共事業局通知要求的時間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參加學位派位。
第三條 光明新區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學位派位實行兩階五梯制。
指標分爲兩級,優先順序爲一級指標》二級指標。
按前一指標派位後學生能全部錄取的,將不再進行後一指標的排序。按前一指標派位後學校已經沒有剩餘學位的,其他指標作爲學位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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