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就醫時須在生育保險協議醫院,並且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卡結賬;
2、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爲其足額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持相關證件和資料應於當次醫療行爲結束後90日內到高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辦理生育就醫證明一、在領取《(再)生育服務證》後,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一)《(再)生育服務證》和複印件;
(二)《居民身份證》和複印件;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二、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准假外出等原因在重慶地區以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不辦理生育就醫證明。
就醫管理一、產前檢查、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參保職工市內跨區縣就醫時,須在當地生育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二、參保職工因公出差、異地工作、探親、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必須在申報費用審覈時提供單位證明和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
三、參保職工生育發生併發症,須在確切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併發症備案表》、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到重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局備案。不及時備案或不辦理備案手續的併發症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後,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於當次醫療行爲結束後90日內到重慶南岸區社會保險局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生育或終止妊娠待遇審覈一、個人申領待遇時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兩張複印件,代爲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及兩張複印件、委託書、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兩張複印件;
2、單位出具該員工是單位參保職工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3、產前檢查費用發票、檢查報告單原件(複印件加蓋醫院章);
4、《(再)生育服務證》和複印件;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出院證明(註明妊娠起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情況)、住院明細總清單、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死亡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鑑定證明等。
6、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院章)。
二、就醫醫院的相關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非協議服務機構急診的,必須出具急診就醫證明(醫療機構加蓋急診章)、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院章)。在非協議服務機構就醫完畢後需明確其醫院級別,無法確定級別的視爲一級醫院。
三、難產及併發症範圍:
難產包括:產鉗助產、胎吸共兩種。
併發症包括:妊娠高血壓綜合症、妊娠膽淤、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肪肝、妊娠劇吐、輪廓胎盤、血管前置、羊水過多、羊水過少、胎膜早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後出血、宮頸及陰道裂傷、子宮內翻、產科休克、產科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羊膜腔感染綜合症、產褥期感染、產後尿瀦留、乳腺炎、晚期產後出血、產娠中暑、產娠期精神異常。共二十八種。
四、生育生活津貼支付額計算辦法:
生育生活津貼=生育本年工資申報基數÷30天×產假天數。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領取再生育服務證的均不屬於晚育範圍)本文爲媽媽網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鏈接回,違者必究!
生育保險報銷標準本文爲媽媽網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鏈接回,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