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養學和食品安全理論中,並沒有“食物相剋”之説。迄今也沒有看到在現實生活中真正由於食物相剋導致的食物中毒案例及相關報道。社會上所謂“食物相剋”的理由,一是認為食物含有大量草酸、鞣酸,與鈣結合影響營養吸收。事實上,大部分植物性食物中均含有草酸、以“菠菜和豆腐”為例,雖然草酸能與部分鈣結合,但其影響小,沒有被結合的鈣仍可被人體吸收利用。何況,菠菜和豆腐中含有蛋白質、多種維生素、礦物質、膳食纖維及其他有益健康的植物化學物質,因此,某個不確定的影響因素而放棄整個食物。
二是認為與食物間發生化學反應有關。以“蝦和水果相剋”為例,認為蝦中的五價砷和水果中的維生素C發生化學反應,可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而引起中毒。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對海產品中砷有限量規定。而砒霜中毒劑量是50毫克,根據轉換系數計算,即使蝦裏面含有的砷達到最高限量,並且有足夠的維生素C轉化,也相當於1個人要吃40公斤蝦,才能達到中毒劑量。
營養屆110歲的鄭集教授告訴你真相:
我國營養學專家鄭集教授,曾對所謂“食物相剋”食物,
如
大葱+蜂蜜
紅薯+香蕉
綠豆+狗肉
松花蛋+糖
花生+黃瓜
青豆+飴糖
海帶+豬血
柿子+螃蟹等
用小鼠、猴子、狗進行實驗研究,其中7組由研究者做人體試食實驗,結果均沒有觀察到任何異常反應。
中國營養學會委託蘭州大學對100名健康人進行所謂“相剋”食物試食實驗,包括
豬肉+百合
雞肉+芝麻
牛肉+土豆
土豆+西紅柿
韭菜+菠菜等
連續觀察一週,也均未發現任何異常反應。
諸多研究進一步表明,“食物相剋”之説是不成立的。
選自《中國居民膳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