髕骨輕微骨折保守治療後,下地走路的時間與骨折嚴重程度和個人恢復情況有關,短則需要6-8周,長則需要2-3個月才可正常行走。
髕骨輕微骨折是指髕骨骨裂,如髕骨骨皮質出現不連續以及骨鬆質中出現不連續斷紋,多數由直接暴力損傷所致,如髕骨撞擊、打擊等,或因間接暴力引起,如腿扭傷、其他部位骨折造成。
髕骨輕微骨折無明顯移位的情況下,可採取伸直位石膏固定或採用支具固定等方式保守治療,其固定時間在6-8周左右,待石膏拆除後,如果無任何疼痛、不適反應,可逐漸下地活動。
如果骨折情況過於嚴重,患者傷口癒合比較緩慢,則需2-3個月左右,才可正常下地行走。其具體行走時間需配合X線檢查,確定骨折癒合的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