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申請:
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正確選擇申辦地(女方户籍地為準,否則申請將被退回並要求重新選擇申辦地)。
二、審核確認:
對直接現場申請辦理的,請先下載空白“申請再生育審批表”,打印並填寫好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
對網上預約申請辦理的,請在接到預約受理短信後,進入“預約查詢”下載並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再生育審批表”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資料:
符合第一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提供士兵證或**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自願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第二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提供士兵證或**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鄉鎮(街道)關於夫妻一方是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的證明1 份;
符合第三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提供士兵證或**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機構出具的《收養證》複印件1份;
現場確認時請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及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根據申請人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上報:
鄉(鎮、街道)計生辦在收到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並上報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審批。
四、審批發證:
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經集體討論,在7個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結論。對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證》,由鄉(鎮、街道)統一領取後再通知申請人領取。對不批准再生育的,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
特別説明:辦理時限以申請人到現場審核確認後,鄉(鎮、街道)正式受理時間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