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證件:
1、有準生證的產婦:嬰兒父親或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準生證原件、圍產卡回執辦理。
2、沒有準生證的產婦:嬰兒父親或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結婚證原件、複印件辦理。未婚產婦必須由產婦本人持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女方户口本原件、複印件辦理。由於沒有準生證需要填寫的表格較多,請於11:00前到達。
二、遞交核對資料時間:週一到週三上午8:30-11:30(節假日除外)
三、領取出生證時間:1周後的週一到週三下午2:30-5:00帶齊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非母四、親本人請攜帶嬰兒母親委託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前來領取出生證(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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