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
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居住證》有效期分爲1年,由流動人口自願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申請延期。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居住證》申領、變更登記和延期、補領、換領免費。
《
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居住證》的,持有效《居住證》可免費換領,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